关于开展2010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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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0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学生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助学贷款申请”,阅读“助学贷款申请须知”,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表格,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它证明材料(具体参照第三点)于10月11日前交到所在学院。
3、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在本单位内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4、学院于10月18日(星期一)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南校区学院交至B2-317。
5、学校统一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经办银行。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申请,每年上限6000元,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本科阶段已经在银行、信用社等机构取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还清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3、学生如无法使用“助学贷款申请”功能,请与学院教务老师确认注册状态是否为“未注册(未缴费)”,如未缴费,需在规定时间缴费注册后才能正常使用系统。
三、贷款材料清单
1、借款学生关于家庭贫困情况说明
请申请人自行撰写,无固定格式,但需详细写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贷款的理由,并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或学号及联系电话,为避免抄袭现象,申请书需手写,且不少于300字,本人签名后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开具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原件。如只有证明原件请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载区下载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不用再盖章)。
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且留有每一级经办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困难证明上的盖章单位至少需为乡以上(仅限行政、民政、教育部门)单位的行政公章,且必需清晰。如非固定表格式的困难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方可。(请留意勿写错借款学生父母的姓名,证明上的名字务必与身份证明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谐音字、形象字等)
3、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A4纸)。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然后学生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本表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必需填写家庭详细且可正常收信的通讯地址及家庭固定联系电话)。
6、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不能为临时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要正面,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所有材料请用墨水笔填写,且不得涂改,相关复印件请各学院辅导员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名确认。
7、装订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
1)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情况调查(含申请书、经济困难证
明、学生证复印件);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
注意:所提供资料全部用A4纸,非A4纸要用A4纸粘贴,分类复印,否则银行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