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评选2010年南粤优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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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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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粤教研函[2010]10号)的精神,现将我校评选2010年南粤优秀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09~2010学年度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已在2010年10月注册的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均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内(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内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2010-2011)。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在2009~2010学年度研究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2008、2009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
2.被推荐研究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可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一式2份,同时应附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由学校图书馆开具的索引证明复印件,并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3.在各学院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名额择优上报(全校推荐名额不超过79名),再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人选。
4.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纸版和学院汇总表纸版)务必于10月20日前送交研究生工作部(2号楼北座223),南校区学院送交B2-317,逾期不予受理。
四、表彰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将对2010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