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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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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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将对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放第二次专项奖学金(注:评两次,第一次已于20107月完成),请相关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一、           专项奖学金额度与对象
专项奖学金设立一等奖(4500/人,获奖比例约10%)、二等奖(2250/人,获奖比例约50%),各学院奖学金额度见附件。奖励对象为本学年度已缴清学费注册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
1.本次专项奖学金评定以200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具体表现综合评定;
2.学院可对以上奖学金额度和比例作适当调整,但须上报研究生院批准;
3请学院于2010115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结果汇总表(下载附件)上报研究生院;
4.本次专项奖学金评出来后先发放2/3,余下1/320119月开学注册后发放。
注: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序号
学院
人数
金额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4
51,000.00
2
电力学院
4
6,000.00
3
电子与信息学院
52
78,000.00
4
工商管理学院
24
36,000.00
5
化学与化工学院
17
25,500.00
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8
27,000.00
7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59
88,500.00
8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5
37,500.00
9
建筑学院
51
76,500.00
10
经济与贸易学院
8
12,000.00
11
轻工与食品学院
57
85,500.00
12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6
9,000.00
13
土木与交通学院
18
27,000.00
14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32
48,000.00
合计
 
405
60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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