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研究生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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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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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工校〔2006〕24号)规定,为全面落实“完费注册”制度,各学院不得为欠费研究生办理学籍注册。未注册研究生无资格参加期末考试,未注册研究生不能办理答辩手续。
请各学院领导、教务员、辅导员、研究生级主任积极敦促本学院欠费研究生及时缴费。欠费名单详见附件。缴费方式如下:
1. 银行代扣:财务处收费与结算中心于12月27日安排中国银行批量扣取学费、住宿费,请于扣款日前一天将所欠学费存入银行卡(银行卡中需保留不少于1元的余额)。如学生银行帐号有变动,请在扣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新帐号及研究生证复印件报送到财务处收费与结算中心(南校区学生可将复印件交南校区财务中心代转)。
2. 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直接在收费与结算中心旁的工商银行柜台将现金缴入学校学费帐户中,缴费完毕将银行缴款单的第三联(黄色)交回收费与结算中心确认,收费与结算中心开具学费收据,完成缴费手续。
学校帐户:户名:华南理工大学
帐号:3602 0026 0900 0733 759
开户行:工行广州五山支行
3. 农业银行现金缴费:在广东省各农业银行网点(深圳市农业银行除外)的柜台直接现金缴费(无需开储蓄存折和银行卡)。缴费前请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缴费,业务代码:951B”,报上学号与姓名,并存入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后即完成缴费手续。
4.银联POS刷卡机交费:直接在财务处收费与结算中心刷卡交费。
收费与结算中心地址:北校区西湖厅一楼,电话:87114508。
研究生院 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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