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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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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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现使用344、345信息室的同学未向实验中心申请使用或者原来的申请使用期限(期限均为一年)已过期,甚至有些同学使用信息室做与信息实验无关的事情,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学院实验室管理的相关条例。故从2011年4月20日起,凡需要在信息室开展信息实验的同学,必须重新向实验中心递交申请报告,并接到实验中心同意使用批复后方可进入信息室。今后若再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同学,将视为违反学院管理条例,并报学校录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告。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