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届毕业贷款研究生还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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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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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相关同学: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201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助学贷款——还款管理,根据使用手册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填写相关信息,打印资料。   
二、还款方式及相应提交材料
   1、变更(提前)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已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不需要再办理
存折。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还款金额(比还款金额多1元),按规定在2011年5月18日前将还款金额存进账户;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
  (3)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各一份。
   2、正常离校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已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不需要再办理
存折;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由老师确认“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3、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展期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已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不需要再办理
存折;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由老师确认“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一份;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6)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拟录取学院(用A4纸)出具的录取证明原件。
   4、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展期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已有中国银行借记卡的不需要再办理
存折;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由老师确认“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一份;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6)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三、学院审核及提交材料
   1、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还款协议》、《还款协议》(展期)、《展期协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总金额、还款帐户户名、还款帐户帐号等,在“甲方签字见证人”处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对学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确认,由各学院老师确认、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2、学院提交材料
   将贷款学生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好并在左上角用钉书机装订:
  (1)办理提前还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B、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正常毕业贷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B、还款协议(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C、资料确认书。
  (3)办理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办理展期贷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B、新学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院证明原件;
   C、还款协议(展期)(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D、贷款展期协议(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E、资料确认书。
  (4)办理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需办理展期的毕业生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B、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C、还款协议(展期)(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D、展期协议(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F、资料确认书。
  四、注意事项
   1、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连同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如果是借记卡,复印后帐号不清楚的请重新抄写遍帐号(4758或4767开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3、所有复印件必须学院由学院负责老师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五、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位同学于5月5日前将贷款毕业生相关材料提交到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