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博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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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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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相关人员:
经我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决定将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调整为不少于6万字。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提出高于学校标准的要求,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请传达至相关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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