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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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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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司《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90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1. 凡是我校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强军计划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者;
(2)本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5.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奖学金的不重复授予原则
(1)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年度,不能同时享受研究生学校一等奖学金补助部分(400元/月)和企业捐赠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2400元/月),可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
2012年9月-12月已经发放的助学金不再追回,从2013年1月份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停发每月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譬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在12月12日之前上交本学院评审委员会。
(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在确定本院推荐研究生获奖名单后,应本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把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有排序)及其相关材料提于12月18日前交到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审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学校公示结束后,党委研工部将于12月30日前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把该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计入其学籍档案,并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6.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研工部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财政司《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90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1. 凡是我校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强军计划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者;
(2)本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5.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奖学金的不重复授予原则
(1)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年度,不能同时享受研究生学校一等奖学金补助部分(400元/月)和企业捐赠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2400元/月),可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
2012年9月-12月已经发放的助学金不再追回,从2013年1月份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停发每月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譬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在12月12日之前上交本学院评审委员会。
(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在确定本院推荐研究生获奖名单后,应本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把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有排序)及其相关材料提于12月18日前交到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审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学校公示结束后,党委研工部将于12月30日前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把该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计入其学籍档案,并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6.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研工部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广东省教育厅。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12年12月7日
研工部
2012年12月7日
补充说明:
1、奖学金设置:
博士研究生5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9人,2万元/人。
2、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企业奖学金不可兼得,2011~2012学年度学院企业奖学金“学术精英奖”分数排名如下,其中已获得“学术精英奖”同学可选择放弃学院企业奖学金资格,改为申请学校国家奖学金,但需承诺如未能成功申请到国家奖学金,也不再获得企业奖学金资格(企业奖学金名额将按排名顺序由后面同学递补)。
| 答辩人 | 年级 | 平均分 | 排名 |
| 金子 | 2010级博士 | 91.00 | 1 |
| 杨晓锋 | 2010级博士 | 87.00 | 2 |
| 丁孝茹 | 2010级博士 | 80.60 | |
| 胡志强 | 2010级硕士 | 92.60 | 1 |
| 王坤 | 2010级硕士 | 91.00 | 2 |
| 梁兴祥 | 2011级硕士 | 89.20 | 3 |
| 杜朋轩 | 2011级硕士 | 89.20 | 4 |
| 程镜蓉 | 2011级硕士 | 88.40 | 5 |
| 高重亮 | 2011级硕士 | 85.80 | 6 |
| 孙飞 | 2010级硕士 | 83.80 | 7 |
| 周青青 | 2010级硕士 | 81.40 | 8 |
| 何建华 | 2010级硕士 | 80.60 | 9 |
| 赵小兰 | 2010级硕士 | 80.20 | |
| 周臣清 | 2011级硕士 | 79.60 | |
| 张轩薇 | 2010级硕士 | 79.00 | |
| 井洪珍 | 2011级硕士 | 76.00 | |
| 何庆 | 2011级硕士 | 75.00 | |
注:其中有一位硕士同学以第一作者发表2区SCI论文2篇,因在外实验没能参加述职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根据其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打分。
3、评选办法:
1)本年度在学术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以下方面进行排序: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发表研究论文,根据杂志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2)学院成立企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各学科教授、学院领导组成。其中硕士生各年级各专业在学校奖学金评比中综合排名前15%且符合以上文章条件者具有报名资格,个别综合排名不在前15%但发表2篇或以上高水平文章者也可破格申请。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级主任老师根据所提交材料的学术水平先进行初步审核,根据文章排序、学生成果及原始记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终审评比,并参加述职答辩(其中专业总人数小于10人专业,每专业1人;专业总人数10人至20人专业,每专业2人)。参加述职答辩的申请人应准备综述或项目进展PPT(8分钟),进行公开答辩,由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选出获奖者。
4、评选时间安排:
1)提出申请:12月12日-12月16日;
2)申报材料审核:12月17日-12月18日;
3)评选答辩: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评选结果公示:12月中下旬。
12月12日~12月16日为申请时间,个人申报、填写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及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于12月16日下午5:00前,交至各年级班长处,再由各年级级主任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终审评比、参加述职答辩人员名单。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