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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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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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院研究生就业渠道、就业形式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同学希望早日就业,尽快适应工作单位环境,实现学习与就业的平稳过渡。为了规范研究生毕业实习管理,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研究生手册》中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研究生三年级学生。
二、实习时间:实习时间必须从本人毕业当年的3月份以后开始。
三、申请条件:
1、已经较好地完成论文工作,实习前已发表或已投稿SCI或EI论文一篇,或核心期刊论文两篇;
2、实习前已经基本完成毕业论文,经过家长、导师同意,方可申请;
3、申请者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办理申请时,需递交协议书或单位就业证明,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本人和实习单位负责,相关保险由实习单位负责购买;
4、申请者实习期间需承诺不影响正常的校内学习和研究工作,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回校参加必要的学习和活动。同时必须遵守学校及学院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要定期与导师和学院联系,完成导师及学院要求的工作。
四、申请程序:
申请者实习前必须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申请者需填写《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校外单位实习申请表》,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一周以上者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