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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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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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4月6日(星期一)全校停课一天,原安排在4月4日、5日的本科生课程由上课教师酌情处理。请各班提醒同学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假日安全。
    放假期间,请同学们注意安全,建议多利用空闲时间参加有利于社会的活动。同时,请于4月6日下午准时返校上课。学校、学院相关领导会组织检查返校情况。未能准时上课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同学,将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请各班级负责人作好相关通知。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