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级本科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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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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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1级本科生新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港澳台学生)。
2.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本学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仍在我校就读的在校本科生。
二、参保年度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80元,其中政府资助200元,个人缴纳80元。
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
四、医保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以及附件二。
五、参保申请流程
登录华南理工大学主页——“学生管理系统”,选择“投保理赔”——选择“医保申请”模块,点击“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参见附件三。
所有参保学生必须于9月28日前填报完毕。
六、困难学生(免缴费学生)的资格认证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1年9月。
2.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残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其他人均不可。
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
(二)困难学生资料的提交
1.困难学生所需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三份
(2)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资助资格复印件将持证人、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请各学院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并将材料将于9月28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办理新参保。
2.2011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已成功缴费的学生不能申报办理学生居民医保。
3.学生如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学院应要求其出具参保证明并签订放弃学校参保承诺书(见附件四),当其在原户籍地的参保年限届满后应及时组织参加本校学生居民医保。
附件:(详见http://student1.scut.edu.cn:8280/detail.jsp?id=33315)
附件:(详见http://student1.scut.edu.cn:8280/detail.jsp?id=3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