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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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25〕15号)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分流时不得预设各专业接收人数限制,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允许学生按个人意愿自由选择专业。

 3.资源动态调整优化原则。 须根据各专业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师资、设备等教学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配置,以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确保教学质量和专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彭长歆

 副组长: 苏平  

 组  员:林广思 冯江 赵渺希 庄少庞 戚冬瑾 萧蕾 刘艺芬 向如玉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  叶志锋

 副组长: 陈莹

 组  员:向科 翁奕城 魏宗财 黄丽 李云鹏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

 分流对象:2025级建筑类(大类专业)本科生(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5级建筑类(大类专业)的学生和已录取到专业的2025级各类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专业范围:建筑学、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四、分流工作安排

 1.2026年3月23日-3月27日,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2.2026年3月27日-3月30日,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

 3.2026年3月31日-4月2日,学院统计审核分流志愿信息,并确定拟分流名单;

 4.2026年4月3日-4月7日,学院网页公示拟分流名单,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2026年4月9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分流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在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提交学校本科生院审核。

     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建筑学院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建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本科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专业分流学生报名(学生操作)

1、登陆路径: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

2、操作说明: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自己想选的专业(只选一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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