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建筑学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次评审工作。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的困难认定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现将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公示如下:
罗冠宇、叶健铭、鲁琦、李睿婧
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监督小组反映(学生工作办公室地址:6号楼218室,电话:020-87111335)、(学院纪委办公室地址:6号楼206室,电话:020-87111185),反映情况时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