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详见附件1;
一、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20名,二等名额25名,三等名额33名
二、关工委“黄仲宜 古周全爱心助学基金”:名额1名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院(系)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学校将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送时间:10月10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27号楼302室。
报送要求: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除外),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