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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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详见附件1;

一、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20名,二等名额25名,三等名额33

二、关工委“黄仲宜 古周全爱心助学基金”:名额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院(系)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学校将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1010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27号楼302室。

报送要求: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除外),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附件1:各项助学金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pdf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空表).docx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助学金申请表.docx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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