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学院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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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做好建筑学院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所有我院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复核:学校将本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12日前报送,其他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9日前报送(新力苏青助学金报送时间为108日前)。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27号楼302室。

报送要求:纸质版报送,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联系人:肖潇   联系电话:22236898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930

附件1:各项助学金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pdf

            附件2 “中集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承诺书.docx

附件3 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doc

附件4 2022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 2022学年继续资助学生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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