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建筑学院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所有我院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复核:学校将本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送,其他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月9日前报送(新力苏青助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8日前)。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27号楼302室。
报送要求:纸质版报送,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