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龙湖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龙湖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建筑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非一年级和延期学生)。一年级和延期学生不参评,2018级博士研究生可以参评。
硕士生二年级的参评学生在一年级的必修课平均分排名须达到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前30%(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方有资格申请。必修课平均分排名和个人成绩单的最终形成时间,与加分证明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一致。
二、评选标准
参评“龙湖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全国性竞赛经历并获得奖项,或发表过顶级期刊和国内外重要会议论文并取得相应专业的突破的学生:此类学生的评选标准和科研获奖加分的统计方式参照《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细则》。
2、有创业创新项目的学生。
3、有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公益活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积极参加捐赠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类活动的学生。
三、奖学金额度和名额
奖励额度为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学年,评选7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学年,评选2人。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龙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于11月12日17点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建筑红楼218。所有申请材料需要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组提交所有证明材料。申请人向评审组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须出具原件。所有证明材料的形成时间,必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
已经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按国家奖学金申请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如无其他补充材料,可以直接提交《龙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参评。
(二)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候选人名单(9名硕士研究生和3名博士研究生)。
评审结果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龙湖公益基金会。
(三)龙湖公益基金会依据候选人名单,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7名硕士研究生和2名博士研究生)并反馈给建筑学院。
(四)建筑学院颁奖并向龙湖公益基金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建筑学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