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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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做好2021学年本科生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社会资助”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社会资助”模块报送,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学生本人工商银行账号。

3.复核: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并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各项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涉及学院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社会捐赠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8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10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红楼号楼218办公室;

报送要求:纸质版报送,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钉上。

联系人:肖潇老师

联系电话:22236898

 附件: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28

各类助学金名额分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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