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放2018/2019学年第三批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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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人员:

      研究生院将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2:30,开始发放2018/2019学年第三批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领取与发放

      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各学院教务员到研究生院统一领取后发放。领取地点:

      毕业证书:西湖厅316(学术学位研究生);西湖厅305(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证书:西湖厅304

      注:大学城校区各学院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统一前往大学城校区办公室(B1-411A)领取。

      二、研究生注意事项

      1.研究生办理除发证前的所有离校手续,包括离校系统上的离校手续和学院内部纸质版离校手续。

      2.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需认真核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名册签领表中的信息,签领即视为确认无误。

      3.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必须在证书发放登记表上签名(被委托人签“被委托人姓名+代”)。代他人领  取的须凭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4.证书领取登记表中“定委”栏标示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寄送至定向单位,请校外定向、委培毕业生尽快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将学院离校通知书回执交到研究生院。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交到培养办公室(五山校区西湖厅316),专业学位研究生交到专业学位办公室(五山校区西湖厅305)。

      5.部分研究生由于未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相片采集,导致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及时与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并携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采集相片(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1号,电话:020-83398378、020-83302077);将照片邮寄给本人,收到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交到研究生院,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交到培养办公室(五山校区西湖厅316),专业学位研究生交到专业学位办公室(五山校区西湖厅305)。

      6.请妥善保管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办,只能开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三、学院注意事项

      1.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各学院需在学生离校系统对应批次中进行审核,确保学生办完所有离校手续后,点击“发证环节”并发放证书,同时确认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2.发放学位证书时,学院教务员需审核答辩时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的发表情况,研究生必须凭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首页)才可领取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员收齐。

      3.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需将上批次未发放完毕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发放学位证请附上详细清单,见附件2)及签领表原件交回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签领表为学生领取证书的唯一凭证,需要永久性存档,如有遗失将导致整个批次档案缺失,学院务必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对于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签领表的学院,由责任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及主管领导处理意见,报送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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