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科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学校育人的重要场所。要坚持以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要将宿舍管理服务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结合,将学生宿舍建设成教育人、培养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来访时间为9:0021:00,来访人员需在规定来访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探访。探访完毕,宿舍管理人员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若因公务等特殊情况需进入学生宿舍,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学生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及自我管理能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存放、使用刀身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或其他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储藏或者使用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网线,私装空调;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烧煮、烹饪;严禁破坏宿舍供电设施,盗用公用电源。

(一)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电器包括:

1.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棒、电烙铁等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

2.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3.电炉、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微波炉、电火锅等电炊具以及烘干机、电冰箱;

4.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5.电动车电池。

(二)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1.从固定插座以外的地方引出线路的(如排插串联);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的。

第六条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内的消防安全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人为造成消防安全设施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按消防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第七条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宿舍管理人员须定期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或保卫部(处)。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八条  凡全日制学生须按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学生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住校外的学生必须办理如下手续,否则将作违纪处理,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退宿原因、留下将入住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二)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信函及留下家长的联系地址、电话;

(三)研究生还须获得学院导师同意和签字;

(四)经学院审核批准,与学院签订校外住宿的协议书;

(五)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退宿手续。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前办理退宿手续者,可免交住宿费。

第十条  学生退宿申请一经批准,该生的原宿舍床位将由学校统一另行安排。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有关内容,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

第十一条  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在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调宿者,须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不得私自调换和占用床位,禁止出租床位。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协助陌生人进入宿舍,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也不得私自换锁或者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应当锁好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禁止攀爬(阳台、窗)进入宿舍。

第十四条  未经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第四章 秩序和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国(境)内外交流、休学、被开除学籍的必须办理退宿手续,被开除学籍者已交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从毕业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学生宿舍,以免影响宿舍维修。如未经申请同意而继续滞留学生宿舍或在宿舍内存放物品者,因宿舍清扫、维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个别毕业生因考试时间延后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离校的,须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另行安排临时住宿。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本科生宿舍晚上熄灯及关闭大门时间为:星期日至星期四    2300,星期五、星期六和节假日2330;研究生宿舍统一时间为:2330。学生应于宿舍关门前回到宿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宿舍者,必须凭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方能进入(有门禁卡的宿舍凭门禁卡进入)。对晚归晚出者,学生工作部(处)将其名单向学院通报,并视其情节做相应处理。学生离开学校探亲访友,要在离校前告知同学、老师或宿舍管理人员,并按时返回学校。

第十八条  学生应合理使用网络,本科生学生宿舍网络停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00600,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全天开通。研究生宿舍网络全天开通。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吸烟、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鸟、鼠、兔、蜥蜴等宠物,禁止携带动物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宿舍须保持安静,禁止在宿舍内滋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宗教迷信活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推销、派传单等商业活动;禁止传销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宿舍设施管理,宿舍设施损坏可在值班室登记报修,一般正常损坏由后勤处(五山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大学城校区)安排维修(空调和热水系统由专业公司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家具、照明及卫生设施等公用设施损坏者,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对于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当事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推行节约水电,学生应合理用水用电,按时缴纳宿舍水电费,对于拖欠水电费并经催收仍不缴纳的,学生工作部(处)将配合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公共环境卫生。主动参加学生宿舍公益劳动;保持淋浴间、卫生间设施的完好和下水道畅通;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住宿学生应民主推选一名宿舍长,作为宿舍安全及卫生负责人,负责督促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及导师等。宿舍长应当组织制定《宿舍公约》,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组织宿舍成员参加宿舍文化活动,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区的表现与学生的综合测评、先进班级评比、文明宿舍评比相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者,还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九条  对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影响宿舍文明建设和正常安全、秩序的其他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广州国际校区宿舍管理工作,按照广州国际校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