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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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上级安排,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10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全体专职辅导员(含2+3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辅导员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操作指南见附件。
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联系人:张豫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