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王科
- 发布时间:2020-12-31
- 浏览量:865
各院(系):
2020年,学校辅导员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中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发挥考核对辅导员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院(系)(含广州国际校区峻德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含“2+3”辅导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参加各项评议,但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的“优秀”评选:
1.2020年因产假、病假等休假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
2.在外单位挂职、借调在6个月及以上;
3.2020年新入职或新聘到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6个月。
二、考核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对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师生公认的原则,坚持院(系)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与贡献。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及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辅导员考核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考核工作。
2.各院(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各辅导员对照工作职责,向所在单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考核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中包含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体现本人履行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个人业务学习与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应客观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工作创新改革要点。工作总结应突出个人年度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特色、思路,体现个人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不能是所在单位整体学生工作的简单小结和描述,也不能面面俱到简单罗列全部日常工作。
2.领导评议(基础工作评议):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根据《辅导员工作日志》、谈心谈话记录、深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夜间值班等辅导员日常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附件2)。
3.单位评议:各院(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原则,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评议。院(系)考核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参照学院有关党政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具体方案由院(系)考核工作小组制定。院(系)考核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学生工作部(处)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评议后,院(系)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考核院(系)评议汇总表》(附件3)。
考虑院(系)间的均衡性和公平性,根据辅导员在岗人数确定院(系)考核排名后,对应排名的院(系)考核分数个人取最高分限额(具体见附件4)。若单位评议原始分低于限高值,取原始分作为单位评议得分;若原始分高于限高值,取限高值作为单位得分。
4.学生评议:一线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其中,本科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工作由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工作在“易班”平台完成。由学校根据学生评议原始分和学生参与率等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得分。各院(系)党委应加强对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能广泛参与、按时完成。学生评议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机关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科级干部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6.述职报告:由学校组织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述职报告会。述职报告分组进行,评委由相关机关部处负责人和各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人组成,评委根据述职情况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评分。述职报告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7.素质能力测试(笔试):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笔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考核分数和结果
1.一线辅导员考核成绩分领导评议(基础工作评议)、所在单位评议、机关评议、学生评议、述职报告、笔试测试成绩、获奖加分等七个方面。前面六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评议(基础工作评议)占10%(其中谈心谈话情况占5%,深入学生宿舍情况占5%)、所在单位评议占25%、机关评议占10%、学生评议占30%、年度述职占20%、笔试测试成绩占5%。获奖加分为附加分(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计和核定),且总分不超过2分。
2.根据考核总成绩,结合单位评议推荐结果、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等,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确定相应考核等级。
3. 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年度广东省和全国“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华南理工优秀共产党员”、“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优先选派参加教育部和广东省各类骨干辅导员培训。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方式
1.各单位组织师生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单位评议后,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由院(系)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管理科(五山校区1号楼1126-3室),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经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电子邮箱发至adsa@scut.edu.cn,文件压缩包命名为“**院(系)2020年度辅导员考核材料”。
需提交材料清单:
(1)《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考核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附件2);
(3)《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考核院(系)评议汇总表》(附件3)。
3.学校将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举行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请辅导员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述职内容包含对2020年的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和今后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每个人述职时间为6分钟,采用个人述职与PPT展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2021年1月6日前 | 辅导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
2021年1月11日前 |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级干部完成对辅导员年度工作的机关评议 |
2021年3月5日前 | 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考核的“单位考核评议”各项工作,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
2021年1月1日-2月28日 |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的通知》完成学生评议。具体另行通知 |
2021年3月上旬 | 学校组织辅导员分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具体另行通知 |
2021年3月 | 学校组织辅导员素质能力测试(笔试) |
2021年3月 | 学校汇总考核结果后报校领导审批,公示考核“优秀”名单 |
八、投诉与申诉
辅导员考核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辅导员考核的组织或结果有异议,广大师生可通过面谈、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投诉或申诉,具体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五山校区1号楼1126-3室
受理电话:87110452
受理邮箱:adsa@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考核工作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xls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工作考核学院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院(系)评议排序后最高分限值.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