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 发布者:吴晓维
  •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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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日常校内活动多选择步行、自行车和校巴等出行方式,不提倡学生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2.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国家相关法律、校纪校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学生教育与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每一位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告知学生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和保养维护的注意事项,每位学生必须填报《学生宿舍电动车安全管理告知书》(见附件一),由学院统计留底备查。各学院联系人将告知书填写情况整理好,于103017:00前上报学校(附件二),五山校区学院发送至wuxiaow@scut.edu.cn大学城校区学院发送至wangrong@scut.edu.cn

二、加强学生宿舍电动自行车管理

1.各学院要求学生自查本人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是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是否具有车辆合格证等,确保为合法合规产品。

2.要求学生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宿舍存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停车区域和划线范围内停放整齐;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乱停乱放占用交通道路、堵塞消防通道。

3.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定期对学院所在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报告并处置。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处理

    1.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9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学生宿舍禁止带入和存放电动车电池,禁止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违者将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9 年修订)》等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2.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一:学生宿舍电动车安全管理告知书.docx

附件二:学生宿舍电动车安全管理告知书学院反馈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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