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伍婧超
- 发布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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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后简称“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要求,本项奖学金请各学院向有关学生发布通知,学生自愿申请。按教育部规定,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不包括2018级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 参评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
5. 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6. 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1)特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2)一等奖5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3)二等奖9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4)三等奖1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港澳及华侨硕士研究生
1)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台湾本科生
1)特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2)一等奖3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3)二等奖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4)三等奖7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台湾硕士研究生
1)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选拔程序
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1月19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kmt@scut.edu.cn, 纸本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五山校区37号楼3楼345E),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按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差额评审,依据校内相关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本奖学金解释权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港澳台办公室徐光辉, 8711314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