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1-03-02
- 浏览量:768
各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经2009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年七月二日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
(一) 奖励金标准
1.先进班级奖励金
⑴ 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
⑵ 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
⑴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⑵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⑶ 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⑷ 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二) 荣誉称号
1. 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⑴ 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⑵ 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⑶ 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
⑷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⑸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⑹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⑺ 在三大索引(SCI、EI、ISTP)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
⑻ 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4. 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
(一)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2
(二) 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⑵ 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三) 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 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 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 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 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
⑸ 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 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核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 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二) 申请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校奖学金
⑴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⑵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⑶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4.捐赠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⑶ 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三) 评选人数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
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学院。
注:
1.联合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2.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3.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学校奖学金”名额,且在本学年度有效。
4.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5.以上获奖名单记入学校的《年鉴》,且先进个人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六、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doc
主题词:学生工作 综合测评 奖励 办法 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