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校师生、各住户:

为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和《华南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保202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广州市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学校设立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从516日起至630日止。过渡期间将由门卫对未安装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提醒,暂时允许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过渡期首次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免费,过渡期后将按规定收取办理费用。

二、学校自202271日起禁止未安装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三、严禁使用伪造及私下售卖、出租、拆卸或借予他人使用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即将毕业的学生电动自行车请自行处置,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售卖给未获有办证指标的校内人员。学生毕业后,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自动失效,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四、因配送服务、后勤保障、教学实验等业务需要使用电动三轮车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校园保障服务用车登记表》(见附件),于615日前将申请书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至保卫处106室(大学城校区相关单位申请材料则送至大学城管委会办公室B1-421室),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五、五山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业务于516日起迁至师生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1819号窗口),可办理新增、更换、注销等相关业务。

  

附件:校园保障服务用车登记表.docx  

 

学校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部(处)

后勤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