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
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 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尤其重要,因此要求实验室主任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对其工作区间及所使用仪器的安全负责。
2、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和操作规程。
3、值日人员对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要进行不定时检查。实验室主任要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实验室的电源、火源、水源等方面要每周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纪录。
4、对于实验室使用到的试剂、药品,需要建立试剂清单,并有使用记录。
5、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实验操作人员、实习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6、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7、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等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被盗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8、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9、实验室内严禁食宿、严禁存放个人钱物。
10、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检查。
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