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院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书院实际,华南理工大学铭诚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3年12月2日召开,现面向书院选拔大会代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组成与规模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学生代表选举要求,结合书院实际,华南理工大学铭诚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为78名,占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0.0%。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将充分考虑到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分布情况,保证代表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的适当比例;
2.产生办法
书院各班级须开展与会代表选举工作,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人选,在征求铭诚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意见后,根据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选举产生出席铭诚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保留选票、选举结果等原始材料。
三、代表条件
1.铭诚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四、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铭诚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铭诚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听取、审议铭诚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铭诚书院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六、工作要求
各班级应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认真做好学生代表选拔工作。请各班级按所分配名额,对照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将所推选的学生代表相关信息于11月29日前报送华南理工大学铭诚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铭诚书院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铭诚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