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师生健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期第一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1.学生工作部(处)、广州国际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兼职辅导员;
2.各院(系)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以及主要学生干部;
3.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各宿舍楼管理员、值班员、学生楼长。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查及班级自查:4月10日—13日,各班级班委对班级同学所在宿舍的安全及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可采用问卷形式线上登记,如存在安全隐患或卫生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班级将检查结果上报各院(系)。
(二)、院(系)检查:4月14日—16日,学院党委副书记带领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对所在学生宿舍的安全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可采用问卷形式线上登记,发现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电动车充电、大功率违规电器和电线乱拉乱接等问题)和卫生问题(脏乱差)要进行教育引导,并督促学生整改。各院(系)联系人将问卷检查数据电子版整理妥当,于检查后次日12:00前报送学校(附件1)。
(三)、学校检查: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6:00。学生工作部(处)、广州国际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将联合院(系)、物业公司等对学生宿舍进行统一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和用电安全的整改情况。
三、宿舍检查内容
(一)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1.房间
(1)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房门外不得堆放杂物;
(2)注意个人卫生,桌面、书架干净无积灰,个人用品摆放整齐,废弃口罩不得随处摆放;
(3)墙面无蜘蛛网,无人为污损,及时清洁各类闲置积水容器,无水生植物。
2.阳台
(1)台面整洁无垃圾,洗脸池、地面无积水;
(2)衣叉、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3.卫生间
(1)地面整洁无异味污垢,定期打扫卫生;
(2)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二)安全检查标准
1.宿舍内无储藏或者使用危险品及违章电器,无乱拉乱接电线、网线,无私装空调等现象;
2.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宿舍存放、充电;
3.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
4.宿舍内无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或其他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
5.宿舍内没有使用明火,无烧煮、烹饪等现象,不得存放调味品;宿舍供电设施完好,无盗用公用电源等现象;
6.未设置独立洗衣机的学生宿舍(如公共卫浴宿舍存草稿等),不能私拉水电接洗衣机等电器;
7.学生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空旷和畅
通,无停放车辆和堆积物品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1.每个学生应以实际行动整理好各自的宿舍用电安全和内务卫生;
2.各班级动员每个学生以实际行动整理好各自的宿舍用电安全和内务卫生,对学生宿舍的违规电器和卫生情况使用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对宿舍内部用电安全做一次彻底的整治,对宿舍内部卫生做一次彻底的大扫除。
五、学生宿舍安全隐患问责处理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要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2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处理。对于电动车(电池)在学生宿舍存放或充电者,要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处分规定》等校纪校规从重处理。
1.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关于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学生宿舍、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饭堂及其他校园室内场所存放或充电,或私接电线充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因违规存放或充电造成火警、火灾、中毒、污染或人身危害等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学校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下列情形分别 给予处分:
(二)在宿舍存放或使用煤气炉等炉具、违章电器,或在宿舍吸烟、生火、点蜡烛、 燃烧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中毒、污染或人身危害等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有关违章电器的界定范围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 舍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宿舍烧煮、烹饪等,经教育仍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 火灾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未经批准,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网线,在宿舍私装空调等,经教育仍不改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将宠物携带进入宿舍楼内,或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有关学生宿舍的管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违反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数学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