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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1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展示先进个人风采,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学〔2023〕52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十大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4.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5.群众基础好,操守品行受到学生广泛肯定;

6.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7.体质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8.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3%,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8%;

本硕、本博连读创新班,强基计划班,拔尖基地班,卓越班,联合班,基因组科学创新班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6%,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6%;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程序

1.免申请。各类奖学金评选完成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荣誉称号模块将自动生成“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学生名单。

2.推荐。辅导员于12月12日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批“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名单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审核。学校对各院(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三好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三好学生”名单,并在学校门户、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公示。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二)评选程序

1.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请于12月12日前将本人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sxxy_scut@163.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2024年优干申请书”。申请书用于学院组织评选,内容中请说明所担任的职务,同时请认真总结自身工作内容及成效;

2.推荐。学院于11月16日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批“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审核。学校对各院(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优秀学生干部”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在学校门户、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公示。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87110923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