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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2

各博士生:

根据学校于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各院系已按通知要求完成了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院系奖学金参评人数下达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数学学院获1个博士生国奖名额

二、关于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说明

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由院系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名单中评选确定,空出的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等额评审递补。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递补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不涉及博士生及其导师的资助岗位类别调整,原资助岗位类别保持不变,导师仍按原资助岗位类别标准缴纳助研费。

三、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评审条件及各院系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保持一致,具体根据学院于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四、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1.申请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系)。

2.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各院系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有意向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请在11月4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指定邮箱,逾期视作放弃,提交要求如下:

【纸质版】

请准备好以下纸质版材料后提交至4217办公室或塞至4217门口收件箱,顺序为

1.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1)论文收录证明;论文检索证明(原件)、期刊封面及首页(复印件)

(2)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注:每份证明材料首页须有导师签字;材料用燕尾夹或回形针归整,不要装订。  

【电子版】

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以及各类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博士+姓名+国奖暨校长奖学金申请”为命名方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xxy_scut@163.com 。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单位要确保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2024博士生国奖暨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zip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