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华南工学〔2022〕3号)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学校下达我院的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个。
三、评审办法
具体评选资格、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参照学校今年9月14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链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31日前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纸质《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四号楼4218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可将表放至4217办公室门口文件收集箱,同时跟辅导员说明情况);
2.学院于11月6日前安排收集汇总整理材料,组织集中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11月10日前院(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表的网上填写、资料完善、审批,将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3.11月11日-11月18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审核、打印,并发回院(系)签名盖章,同时公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11月19日前院(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回学生工作部(处)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五、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学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此前已公示拟推荐其他奖学金的同学,符合条件的亦可重新申请国家奖学金,若获拟推荐,则原拟推荐获奖学金将取消,递补其他同学。
3.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7110923。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