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捐赠方要求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在学制期限内的本科生。捐赠方有其他要求的,以捐赠方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评选资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 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3. 群众基础好,操守品行受到学生广泛肯定;
4.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5. 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全班前33%、学业成绩积分排名全班前38%。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标准、名额分配及具体要求
各奖学金标准、名额分配、评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捐赠方指定的申请表(附件4-7)一式一份;
(2)各院(系)教务员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
(3)相关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捐赠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各院(系)根据上述要求,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本院(系)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填写《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院系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3.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学生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四号楼4217办公室。
(2)各院系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0月14日前将学院评审获奖名单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并将获奖学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院系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贷科。
五、其他事项
1. 全体同学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3. 申请审批表须学生本人认真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单倍行距,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签名处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院系意见处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4. 逾期不报或报送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7110923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校级捐赠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