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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7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355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学院权益,加强用房管理,规范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不断为学院师生营造更为优良的学术交流条件,促进形成更为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结合学院实际和现有做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数学学院报告厅主要为37号楼(清清文理楼)3A01室和3A02室,分别设有124个和54个座位,均安装了集成多媒体系统、中央空调、书写白板等设备。

第三条 学院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院教职工大会、学院重要活动、学术报告会、参加人数较多的业务会议、活动等,原则上不作为授课教室使用,正常授课一般安排在学校或学院的教室。四号楼4318会议室和4223党建活动室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用于学术报告会、讨论班等活动。

第四条 学院学术报告厅优先学院使用,报告厅钥匙由学院专人保管,不允许私下配制,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程度给予相应处分。数学学院教职工申请使用学院学术报告厅,须至少提前半天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登记,与工作人员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借取相应报告厅钥匙。外单位申请借用学院报告厅,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联系数学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将借用具体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使用日的前三天告知能否借用。

第五条 使用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人员须爱护报告厅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将桌椅、设备等物品带走或挪至他处。使用结束后,请自觉做好报告厅清洁卫生,及时关闭门窗、空调、多媒体设备等,并在使用后一天内归还报告厅钥匙。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请参照执行。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