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办理各类人事证明

发布时间:2023-06-28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466

一、各类证明

在职证明、因私出国申请、收入证明、职称证明


二、办理流程和指引(可点击查看)

1.因私出国申请:https://mp.weixin.qq.com/s/vcCl9zU3BzddA4aKr6YD0w

2.职称证明:https://mp.weixin.qq.com/s/vD2JPsr-WoCMscuEvAOxZw

3.在职证明:https://mp.weixin.qq.com/s/pzFLa-ecOxtPFKyYxMPu4Q

4.收入证明https://mp.weixin.qq.com/s/XQSspXBNRB3S0wRou7K3Gw


注:上述证明中,凡需线下申请的,请教职工交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后再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4221),党政办公室不定期集中送往人事处相关科室审批并反馈,急件可从快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如申请《因私出境证明信》或《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境),需凭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人事科审核,方能打印;如在工作日申请因私出境的还需办理请假手续

2.如中层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境的,须经过因私出境审批流程方可申请开具因私出境证明信。

3.教职工请事假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二十六条 事假审批

(一)教职工因事假需调停课的,须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

(二)事假在 15 天以内且不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事假在 15 天以上1 个月以内,或申请事假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四)事假在1 个月以上的,由人事处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请事假,须报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及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其中,正职领导干部请假5 天以上、不满15 天的,须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请假15 天以上的,须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一)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省规定的岗位津贴发放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达3至5个工作日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按50%计发;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达6至10个工作日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停发;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达11工作日及以上的,当月校内各项津补贴停发(住房维修与物业管理补贴、节日补贴除外);

(三)一年内事假累计达2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当年年终绩效奖励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