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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教师申请延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4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3136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请延聘做出以下规定:

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延聘的教师,近三年业绩须达到现行《数学学院教师考核方案》要求,填写数学学院教师申请延聘期间工作计划表.doc,交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工作至65周岁后,确因工作需要,学校批准,可申请继续延聘,工作任务由学院根据需要制定;非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延聘至62周岁,担任以教学为主教授岗位。延聘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休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可提前退休。

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教师年满55周岁时可选择退休或继续工作至60周岁,该工作期间内不可申请提前退休。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博士生导师满62周岁、非博士生导师满59周岁不再招收研究生。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满57周岁不再招收研究生。 

四、申请延期退休的教师在延聘期间仍需完成学院相应岗位考核要求,工作任务参照现行《数学学院教师考核方案》,根据实际延聘年限由学院研究决定。

五、申请延聘获批准的教师,纳入学院教师队伍统一管理,根据学院奖酬金和绩效发放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待遇,享受学校给予的工资、补贴和其他福利等待遇,学院不再提供其他额外薪酬。

六、本办法从20171030日起执行,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学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