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本-博(本-硕)”连读创新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4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728

华南理工大学“本-博(本-硕)”连读创新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设“本-博(本-硕)”连读创新班(以下简称“创新班”)是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学校创新班教学管理,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班以“加强基础、突出创新、精英教育”为办学理念,以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积极探索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创新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学术人才。
第四条  创新班实行“3+1+X”(“X”硕士2,博士4)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完成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本科课程;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四年期满获得学士学位;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五条  创新班应制订本研贯通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本科一年级至少开设2门新生研讨课、1门学科导论课及若干门专业课程,要让学生尽早接触专业知识;思想政治课安排在2、3年级开设,促使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更好融合。本科二年级开设专题研讨课,同时引导学生开始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本科三年级要对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优化,尤其是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似的课程要进行本研贯通式整合;引导学生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本科四年级可提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创新班学生在本科期间要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六条  学院应鼓励创新班开展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任课教师要实行研究性教学,引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能力,如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采取课程论文、单元测验、大作业等多种形式的课程学业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创新班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在本科一年级阶段,侧重强化学生专业思想和提供必要的学业指导以及初步的学术职业规划;在本科二年级阶段,侧重指导学生参与课外科研创新活动;在本科三年级阶段,结合预推免工作,确定学生的研究生导师;由该导师指导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制定研究生阶段培养计划并指导学生课程修读;在本科四年级阶段,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和学生管理。
学院应根据创新班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对导师(组)的工作职责、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八条  学院应积极拓展各类国际化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学位教育、联合培养、联合设计、交换学习、海外实习、合作研究和短期交流等,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九条  创新班先进个人评选单独开展,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创新班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学院在第三学期初对创新班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须转到普通班;也可继续留在创新班跟读,但不具备在本班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以及评优评奖资格。综合评价与答辩具体工作方案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订,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保留在创新班继续攻读资格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初可申请转专业(时间与全校转专业同步),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12〕68号)执行。
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遴选增补优秀学生,增补优秀学生的时间只限于第三学期初。遴选增补工作方案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订,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创新班学生总数。遴选增补的学生需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进入创新班学习。
第十一条  学院在第六学期末,从课程学习成绩(含英语六级成绩需达到426分及以上)和科研学术能力等两方面对创新班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学业成绩占80%,科研学术能力占20%)。综合评价排名前80%的学生可参加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后20%的学生继续留在创新班并完成本科培养计划,获得学士学位。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制订,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凡考试作弊或受校纪校规处分者直接退出创新班。
第十二条  创新班学生原则上不能推荐免试到外校攻读研究生,可参加校内跨学科推免研究生,也可参与学校或学院的国际交换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院在第六学期末完成创新班综合评价工作后组织预推免。学院组织面试,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专业,本-博连读创新班学生需确定是直硕或直博,直博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创新班在读人数的60%。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导师、专业、推免类型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
第七学期开学初,学校启动推免工作,创新班学生按照推免流程完成相关手续。
创新班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
第十四条  创新班学生在第四学年若有考试作弊行为(不分课程性质和层次),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创新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