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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为深圳干部解读两部新修订的党内法规

发布时间:2015-11-19文章来源:浏览次数:32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任琦)上周六,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共同上了一堂特殊党课。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就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过程,以及其中一些广受关注的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谈到,法规的修订在党内和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条例》,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严”。

“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必须从重加重处分

  《条例》第四条增加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规定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马森述说,现在党内还存在好人主义,说好话的多,批评同志的少。这一条的修改就是要求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日常监督教育,避免小错变大错,破纪到违法,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第十九条,关于党员受到处分,从重和加重的问题,马森述表示,旧条例对于相关情形处分的表述是“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现在的提法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也就是说“必须从重或加重”。另外,《条例》特别规定,“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这充分证明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

“妄议中央”包括形式、内容、结果三个要件

  《条例》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新增内容。马森述表示,这里所提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形式、内容、结果三个要件。形式指的是场合,例如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书刊、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内容是指发表反对党的大政方针的言论;结果是指破坏了党的统一。“妄议中央”是包括党章在内的所有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所禁止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把握这一点,既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也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第六十一条所说的“一团和气”,之所以写在政治纪律部分,意在强调对于当下存在的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情况,党委和纪委要敢抓敢管,主动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的正常聚会一般不违纪

  《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森述指出,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他解释说,一般说来,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纪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没有登记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配偶子女收钱,领导干部违纪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马森述表示,这意味着,只要身边人收受了财物的,哪怕领导干部不知情,也要受到处分;如果知情,则属受贿。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都会被给予处分。关于这一行为,《条例》很明确,只要收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管是否登记、交公,都会被给予处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也属于违纪行为。马森述强调,这一条的前提条件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而这个“有关规定”是指2001年4月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部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的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其余党员干部则不受限制。

凡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均要处分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马森述表示,《条例》把群众纪律单列,目的在于保证党与人民群众之间血肉联系。今后,凡是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视而不见的行为,包括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关系,对群众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等,都要处分。

党委必须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追责。马森述表示,这一条是此次修订比较大的变化之一,说明了从严治党不仅仅是哪个单位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事,修改后更加突出了党委的责任。

严刹奢靡之风,有钱不能任性

  生活纪律部分,马森述主要阐述了奢靡享乐、低级趣味造成的不良影响。他谈到,共产党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虽然我们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但优良作风不能丢。要按照《准则》要求,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说得直接一点,就是“有钱也别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