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启动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参加本次审核的本科专业包括:软物质科学与工程、智能海洋装备、统计学。

二、审核标准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按《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执行。11个核心观测点需获评“优秀(A)”且其余观测点获评“优秀(A)”与“合格(B)”数量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超过11个),方可认定为通过。

三、审核流程

1.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所在院(系)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全程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

2. 院(系)审核工作小组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附件3),撰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附件4),送本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前向教务处报送审议通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3. 学校按省学位办要求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专家评议组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包括5至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议。

5.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6.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2025年4月底前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报送审核材料。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确认后公布。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是人才培养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凡当年未能通过审核的专业,须进行整改建设并待次年重新参加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相关院(系)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保证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梁权森,电话:87110750,邮箱:liangqs@scut.edu.cn。

 

附件:1. 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 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3.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4.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docx

附件3: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xlsx

附件4: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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