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和学校《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并启动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教师申报、院(系)及学校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事项
2024年第一批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立项名单(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三、相关要求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示项目负责人请按照《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并启动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jw.scut.edu.cn/zhinan/cms/article/view.do?type=posts&id=ff80808191bc22050191bfcdbb340001)及时办理立项登记及入账事宜。
3.公示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同承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结题,发挥协同育人作用,接受并配合学校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87111436,邮箱shpg@scut.edu.cn)
附件:2024年第一批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立项名单.xlsx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