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校级及以下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实验教学条件的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条件改善与建设工作。

3.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设岗、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及安全文化建设;负责全校设备员业务培训工作。

5. 根据资产管理处的授权,负责学院用房的调配、运行、维护,以及用房使用费核定、用电指标核定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制订、推进落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7. 负责院级单位实验用管制类化学品及气体的申购审批和使用监管。

8. 负责组织实验用放射源、辐射设备的申购审批、许可证办理,组织实验用特种设备(电梯除外)的使用登记、年检、维保等工作。

9. 负责实验废弃物(化学废弃物、放射性废物、生物废弃物)的处置监管。

10. 负责生物安全实验室、动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许可证申领的监管。

11. 负责监督学院完善实验室通风换气,化学、辐射、生物防护及个体人身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建设。

12. 负责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通报和整改监督。

13. 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购置计划的审批及招标委托;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维修合同的审核盖章、合同执行过程监督、组织验收;办理仪器设备 免税进口的相关手续。

14. 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增、建帐、调拨等管理。

15. 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评价及开放共享。

16. 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核、组织资产评估和拍卖委托。

17. 负责制订全校教学仪器设备费、设备维修费、实验室安全建设费等的年度预算,组织立项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8. 负责校内联合实验室、共建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工作。

19. 负责实验室资源有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20. 负责完成各级各类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

21. 负责大学城校区实验室工作的延伸管理。

22.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废仪器设备的上报工作。

23.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