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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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获批新增的学位授权点3年后须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结果事关学校学科发展及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资格,为确保我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现组织相关学位点开展校内的预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权点
2018年获批的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力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船舶与海洋工程、公共管理
二、评估内容
依据学科评议组公布的2017年或2020年本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0年)》(附件1),采取对标对表、逐项检查的方法,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三、报送材料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
2.《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附件3)
3.《学位授权点现状分析》(附件4)
四、工作要求
此次组织开展预评估旨在总结前期工作,并为后续的正式评估提前准备材料。请各参评学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此次预评估工作。报送材料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jzczhan@scut.edu.cn。后期如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相关通知,研究生院将按照新通知的要求重新安排相关工作。
联系人:詹老师,87110725
林老师,87111539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1.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