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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粤人社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教辅及其他人员进行2017年年度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后勤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家大学科技园、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出版社、学报编辑部、校医院、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和相关部门、学院的在编在岗的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生产人员等(包含2017年退休人员、新机制和聘用制的教辅及其他人员)。

二、考核时间段

201711日至1231日。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德,存在问题,一票否决。

(二)考核基本程序

1.  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二级党委(党总支)纪监委员、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  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表”。

3.  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对单位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出综合评价和建议考核等次,并提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4.  考核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须有会议记录)。

5.  全体人员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7.  将考核结果报送至人事处。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1.  考核时间段内跨二级单位调整岗的,均在现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当年入职或新聘到岗不足六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但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评定等级;六个月及以上的,参加当年考核。

2.  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3.  年度考核总人数4人及以下的,以三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度-2019年度),周期内优秀指标为1人;5人及以上的,年度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0%,其中,单位考核成绩当年排在所有同类型单位前20%的,优秀率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20%;单位考核结果评定为“较差”的,优秀率不得超过5%。由于教辅与其他人员考核与单位成绩排名存在时间差的问题,故按不超过20%的优秀率向人事处提交优秀名单(个位后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2人及以上的须排序推荐。

4.  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5.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6.  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当年受记过、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考核当年的年度绩效;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发放考核当年的年度绩效;

(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201818-2018118日,各单位按照考核相关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2018226-201836日,各单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

1.2017XX单位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报告”(需包括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异议及处理情况、考核情况说明、“优秀”人员的排序、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的书面告知书复印件);

2.XX单位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3.“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4.“华南理工大学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表”。

相关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人事政策研究科—考核—教辅及其他人员”栏目下载。纸版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交至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南秀村博士后公寓310室)。

电子版工作报告、考核方案和汇总表以“2017XX单位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材料”为主题,发送至邮箱:rsojs@scut.edu.cn

联系人:李楠  罗立新,电话:020-87112649

        

  

人事处

2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