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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二级单位和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行政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华南工〔20167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二级单位和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全校各二级单位;

2. 中层领导干部(按岗位界定,下同):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正副职负责人,按中层干部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专职副主任;

3. 其他党政管理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以下简称处级非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新机制、聘用制和正在办理转制手续的人员)。

当年入职或新聘到管理岗位不足六个月的党政管理人员,不参加考核,但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评定等级。新提任领导职务不足六个月的,按提任前岗位进行考核。在中层和科级换届中跨二级单位调动的,在现单位考核。

二、考核时段

考核时段为20171月至201712月。考核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以20171231日为界。

三、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年度考核

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整体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五个方面。

1. 思想政治:主要考察政治方向、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着重考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 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单位发展定位、科学民主决策、执行力建设、管理驾驭、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 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考察年度目标任务各项指标的完成、改革举措等方面的情况;

4. 整体发展状况:主要考察改善民生、团结稳定、服务师生、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5. 存在问题及对策:主要考察对存在问题的分析、适应发展形势要求的思考、破解矛盾问题、实现更好发展的设想。

(二)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作风评议

在年度考核中,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作风评议成绩不纳入干部考核成绩,但作为干部年度评优的依据之一,具体实施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测评内容包括德(20%)、能(20%)、勤(20%)、绩(25%)、廉(15%)五个方面,重点考察领导干部在本年度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党风廉洁情况、维护班子团结协作、投入管理工作的时间精力、落实党建责任清单的情况,以及立足本岗位对下一步工作发展的思路和建设性意见。

(四)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其他党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和工作实际组织进行。

四、考核结果

二级单位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个人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完善考核成绩组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新表现,在延续一贯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结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考核成绩部分权重调整如下:
        1.
考核成绩组成

考核对象

调整后权重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其中层干部

领导(负责人)评议(60%)、本单位群众评议(20%)、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20%)

学院及其中层干部

领导(负责人)评议(50%)、本单位群众评议(30%)、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20%)

2.领导(负责人)评议成绩组成
         

考核对象

调整后权重

二级单位

学校党委书记(40%)、校长(40%)、分管(联系)校领导(20%)。

机关部处部(处)长

学校党委书记(40%)、校长(40%)、分管校领导(20%)。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学校党委书记(40%)、校长(40%)、联系校领导(20%)。

学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20%);所在学院院长(20%)、党委书记(30%);学生工作处处长(20%)、校团委书记(10%)。

学院副院长

所在学院院长(45%)、党委书记(35%)、联系校领导(20%)。

        其他权重,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方式和相关安排

二级单位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通过党政管理人员网上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完成。其他党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作风评议流程如下:

1. 201815日前,单位和个人登录考核系统(路径为:学校主页办公门户组织人事干部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求文风朴实、语言精练、重点突出,原则上单位总结不超过5000字,个人总结不超过3000字。其中,个人总结应包含述责述德述廉的内容,还应有适当的篇幅报告兼职取酬、八小时之外等相关情况。党员院长、副院长等还要在个人总结中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

2. 2018115日前,各单位召开工作报告会,二级单位正职领导作单位工作报告,中层领导干部作个人工作报告。各学院在1817:30前将工作报告会时间、地点报党委组织部。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委统筹安排,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 2018120日前,评议人员登录考核系统,按照相应身份,完成本单位群众评议、领导评议、相关单位和人员评议(每一个评议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有评议对象的30%,打出的最低分由55分调整为40分),以及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作风评议。

七、材料报送

(一)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201812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材料的报送另行通知。

(二)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201831日前,请各单位将考核材料分别交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1. 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博士后公寓904室)的材料:处级非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最后一页考核结果填写分数及基层组织意见并签字盖章)。

2. 交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博士后公寓310室)的材料:科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最后一页考核结果填写分数及基层组织意见并签字盖章)、《关于上报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的报告》,同时将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ojs@scut.edu.cn(相关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人事政策研究科下载)。

 

联系人:党委组织部  陈占炬(87110250

  楠(87112649

 

党委组织部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