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切实做好我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参保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全体事业编制教职工。
2014年10月1日(当日)为改革时,2014年10月1日前为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后为改革后;改革前退休的为老人,改革前入职改革后退休的为中人,改革后入职的为新人。
离休人员不在参保登记人员范围。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信息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
人事处负责填报单位信息表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并准备相关单位信息证明材料。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信息表
1.改革前退休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填报;
2.其余人员,由教职工个人填报,二级单位负责各单位人员的填报指导、材料审核及汇总,人事处复核;
3.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
2018年9月17日前,教职工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信息表》,提交签名的纸版表格1份至单位,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或人事工作人员邮箱,文件按“单位+姓名+工作经历信息表”格式命名;
2018年9月28日前,单位审核材料,反馈问题并告知相关人员修改表格重新提交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规定的材料至人事处,其中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文件按“单位+工作经历信息汇总表/填报情况汇总表”格式命名。
三、其他
参保登记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每位教职工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各学院人事秘书、各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人员;
人事处联系人:刘海飞 ,电话:87110389,邮箱:liuhaifei@scut.edu.cn;
单位材料提交地址:37号楼411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