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华南工人〔2013〕53号),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岗位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及2013年9月1日以来退休的人员。
二、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推荐指标
1. 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和三级晋级推荐指标由学校统筹考虑,不下达到二级单位,五级及以下岗位晋级推荐指标由学校下达到各相关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晋级推荐指标由学校统筹考虑,不下达到二级单位。
2. 2013年9月1日以来退休的人员不占晋级推荐指标。
四、评审工作说明
(一)文件执行
1.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晋级的人选,应同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聘用条件和现行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已退休人员除外),本次岗位晋级申报人符合2014或2015任意年度相应职称评聘条件即视同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2. 学校的评审标准只是基本要求,各单位还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专业领域学术影响、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方面制定本单位晋级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岗位晋级评审系统
为提高申报和评审效率,学校开发了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系统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系统(学校岗位聘用系统中的两个模块),今年申报和评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本单位的评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二)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和一览表上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应真实、客观、可靠,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已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次的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事项
(一)在岗人员的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8月31日,近五年指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2013年9月以来退休的人员业绩条件和任职年限截至退休前一个月,评审通过人员从退休前一个月起聘用。
(二)申报人申报表和一览表均可由系统中导出,其余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见附件2。
(三)本次岗位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人事处联系人:邓乐天,联系电话:87112649。
附件:
附件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docx
附件2: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