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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2
【作者】 叶托; 隆晓兰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仅仅利用市场竞争就能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责性。然而,市场问责机制存在诸多局限性,包括前置条件偏向理想化、核心假设不一定成立、负面效果颇具威胁性等。为了开发更多潜在的问责机制,本文尝试构建一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问责框架,从问责关系、问责内容、问责工具三个维度区分市场、科层、法律、专业、政治五种问责机制。综合运用五种问责机制可以有效弥补单独依靠一种问责机制的不足。
【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市场问责机制; 多元问责框架;
【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控制体系构建研究”(编号:15G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风险与问责体系研究”(编号:2015B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