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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本次我校可推荐8人。学院择优推荐,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须排序。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个人自行申报,学院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2)1份;

2. 附件材料1份,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硕博士导师、教师资格证、论文、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学院推荐意见。

请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td@scut.edu.cn,纸质材料报送我处教师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凡、谢先法,联系电话:87110260。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情况简表

 

 

                                                                    人事处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