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关于做好2020年-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邝嘉华
发布时间:2021-09-23 17:32:06
浏览量:884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6个。



三、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学校每学年初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见附件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院(系)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后发回院(系)进行核对签名;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以上纸质版材料9月26日(周日)17:00前交至学院13号楼222本科生办公室。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9月26日(周日)17:00前发送至2143482840@qq.com。

以上材料,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提交,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前提,而不能“赠与”!

申请奖学金时请以学院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的综合测评排名为准!

奖学金每个人最终只能拿到一项,但在提出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多项。


3. 学院组织评选(9月26日-9月28日)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将根据申请表,进行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综合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各类奖学金金额和名额、各年级名额分配(附件四)等信息进行评选;


4. 奖学金公示(9月28日)

学院评选结束后确定该学年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校审核;


附件:

1.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xlsx

2.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docx.docx

3.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docx

4. 附件4: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各年级名额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