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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流程-2023年9月版
上传:张馨月
发布时间:2021-09-15 12:08:31
浏览量:447

关于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线上审批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为解决各学院办理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审批事项多次多部门往返、耗时耗力的问题,为各学院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自即日起试运行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线上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五山校区的院级用房装修(改造)立项审批事项。经办人(申请事项的发起人)包括学校正式教职工、柔性引进人员、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博士后。

二、管理规定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工设〔2019〕2号)第四章关于用房维修的相关规定,学院对院级用房进行装修、改造需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校内施工公示牌”后方可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可在校OA系统“行政公文”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规章制度”查询下载。

三、申请及审批方式

1.申请发起:经办人可通过教职工账号密码登录个人门户,进入“办事大厅”,然后在“所属机构”选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选择“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或在办事大厅右上角搜索框搜索“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按要求依次选择、填写或上传相应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登陆办事大厅,对本学院提交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4.审批结束:申请人至后勤处校园与物业管理科办理“校内施工公示牌”。

四、提醒事项

1.装修(改造)工程图纸为审批所需的必要材料。对实验室重新间隔或涉及结构变更的,需提供工程图纸;涉及结构变更的,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结构工程师或机构提供的图纸或证明文件。

2.《建筑(装修)工程工地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书》可在页面上方“服务描述”或表单的“模板下载”下载,签署完毕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3.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部门

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基建处

综合科

李良吾

87110536

笃行楼(2号楼)南座511

2

后勤处

水电管理科

黄震

87112913-818

水电中心2楼

3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

网络运行部

苏晨子

87110596-8106

励吾科技楼105

4

保卫处

消防安全管理科

 

87111128

东区老体育馆206

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条件保障科

林丽惠

87110558

笃行楼(2号楼)中座911

6

资产管理处

事业资产管理科

何天宇

22236821

西区热水房204

7

后勤处

校园与物业管理科

李毅峰

87110454

物资大楼406

1_五山装修审批流程-20230922.pdf施工人员信息表.docx施工安全及防疫管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