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线上审批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为解决各学院办理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审批事项多次多部门往返、耗时耗力的问题,为各学院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自即日起试运行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线上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五山校区的院级用房装修(改造)立项审批事项。经办人(申请事项的发起人)包括学校正式教职工、柔性引进人员、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博士后。
二、管理规定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工设〔2019〕2号)第四章关于用房维修的相关规定,学院对院级用房进行装修、改造需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校内施工公示牌”后方可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可在校OA系统“行政公文”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规章制度”查询下载。
三、申请及审批方式
1.申请发起:经办人可通过教职工账号密码登录个人门户,进入“办事大厅”,然后在“所属机构”选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选择“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或在办事大厅右上角搜索框搜索“五山校区院级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按要求依次选择、填写或上传相应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登陆办事大厅,对本学院提交的申请业务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4.审批结束:申请人至后勤处校园与物业管理科办理“校内施工公示牌”。
四、提醒事项
1.装修(改造)工程图纸为审批所需的必要材料。对实验室重新间隔或涉及结构变更的,需提供工程图纸;涉及结构变更的,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结构工程师或机构提供的图纸或证明文件。
2.《建筑(装修)工程工地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书》可在页面上方“服务描述”或表单的“模板下载”下载,签署完毕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3.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部门 | 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1 | 基建处 | 综合科 | 李良吾 | 87110536 | 笃行楼(2号楼)南座511 |
2 | 后勤处 | 水电管理科 | 黄震 | 87112913-818 | 水电中心2楼 |
3 |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 | 网络运行部 | 苏晨子 | 87110596-8106 | 励吾科技楼105 |
4 | 保卫处 | 消防安全管理科 |
| 87111128 | 东区老体育馆206 |
5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实验室条件保障科 | 林丽惠 | 87110558 | 笃行楼(2号楼)中座911 |
6 | 资产管理处 | 事业资产管理科 | 何天宇 | 22236821 | 西区热水房204 |
7 | 后勤处 | 校园与物业管理科 | 李毅峰 | 87110454 | 物资大楼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