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室(原励吾科技楼516室)进行了内部修缮,并新增添一些设备和家俱等。为进一步规范对学术交流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室办公室特修订了《实验室学术交流室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学术交流室的管理使用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室管理规定》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一条 学术交流室是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洽谈科研业务的场所,其日常管理和使用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实验室内部人员因学术交流和科研业务工作需要使用学术交流室,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登记时请注明事由、参会人数、出席主要领导、使用时间(时段)、会期、是否使用投影设备等。与学术交流和科研业务无关的其它活动,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术交流室。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借用学术交流室。确需借用,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四条 学术交流室内的各种设备、用品为实验室专用配备,一般不外借,借用者也不得将会议室内的设备、用品挪作它用。
第五条 学术交流室使用完毕后,须由借用人员办理归还手续。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设备,清点用品。如有设备损坏、用品遗失或损坏,由会议室借用者签字确认并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六条 借用实验室学术交流室,原则上由借用方自己安排会务后勤服务,包括提供茶叶和饮用水。若借用实验室的资源需酌情补偿。
第七条 实验室办公室人员应定期检查学术交流室设备情况,随时更新系统,补充学术交流室用品,使学术交流室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第八条 学术交流室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门、窗、桌、椅等定期擦拭清洁,做到不积尘垢,不影响室内环境美观。
第九条 学术交流室卫生制度:①实验室学术交流室内原则上不准吸烟、不摆放烟缸,实行“无烟会议室”;②实验室学术交流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一般每周清扫2~3次;③借用学术交流室,归还时应由借用者对学术交流室做基本归口清理和打扫;④任何人在学术交流室内不得随意吐痰、扔烟蒂、果皮、纸屑,使用完毕后负责关掉空调、照明灯并切断电源。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实验室办公室,自2019年10月起执行。
2008年第一次修订
2011年第二次修订
2015年第三次修订
2019年第四次修订